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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告完成求情 港初選案擇日判刑

【本報訊】「35+」初選案45人罪成,所有被告完成求情,將擇日判刑。被告呂智恆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國安法控罪要判阻嚇性刑罰,不過初選案的阻嚇效果眾所周知,法庭應寬大處理,「我們需要療癒式刑罰……讓被告從創傷中治癒,社會亦要復和」。呂智恆主動申請撤保釋,還押監房候判。

參選新界東的呂智恆案發時為社工。辯方大律師陳世傑表示,根據國安法刑期分級制,呂智恆屬於刑責最輕的「其他參加者」,在初選計劃是邊緣人士,角色不重要;若法庭拒納說法,可考慮納入「積極參加者」並從輕判刑。陳世傑指,呂大學畢業後批判政府,透過初選推廣政治主張,並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謀劃,不過其罪責在於企圖阻撓政權機關運作,無意企圖顛覆政權。

呂智恆親撰7頁求情信,表示從小立志做社工,因本案定罪失去社工資格;他來自破碎家庭,童年貧困艱苦,幸獲寄養家庭照顧,感受愛和關懷,生活慢慢改善。呂稱現時信奉基督教,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為迫政府回應訴求而加入謀劃,感後悔不已。自從2021年3月獲保釋,呂珍惜僅有的自由,致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陳世傑指,否決財案本身沒有違法,呂智恆因對法律無知犯事,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冀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呂一心服務社區,抱持天真理念踏入政壇,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重新投入社會。陳世傑強調,國安法重視阻嚇刑罰,惟本案已具阻嚇性,所有被告的心靈飽受創傷,冀法庭從輕處罰,使各人從創傷中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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