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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士扣分制生效 司機憂乘客濫用投訴

【本報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昨起生效,司機濫收車費、兜路、拒發收據等可被扣3至10分,兩年累計被扣15分或以上的須停牌一段時間。有乘客認為,記分制可保障乘客及改善業界服務,但質疑投訴程序太繁複。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說,生效首日有司機憂慮乘客濫用投訴,他認為司機做好本分及與顧客保持溝通,便問題不大。

有的士司機認為,乘客憑車內設有的士司機證及車牌投訴已足夠,記分制多此一舉,呼籲當局先解決「白牌車」問題,但亦相信記分制或有助打擊少數「劏客」司機。

有乘客稱不知道記分制已生效,自言曾被拒載,但「並非個個(司機)都那麼差」,相信記分制可保障乘客不被拒載,有助改善的士服務。認為被記15分或以上須停牌3個月的罰則屬正常,具一定阻嚇力。

乘客黃先生亦稱,相信違規的只是個別司機,他相信記分制有阻嚇作用,可能有助改善的士服務,惟認為投訴過程麻煩,舉例若司機態度差,乘客需記下司機姓名及車牌等資料再投訴,「乘客要搞餐懵」。

吳坤成表示,記分制生效首日有司機表示擔心乘客濫用投訴,但他認為司機只要繼續做好本分,與乘客保持溝通,相信問題不大。他認為政府不應只罰司機,應盡快落實劃一標準的攝錄系統,以保障司機及乘客,才是「雙贏局面」,相信屆時很多問題都可解決。

記分制針對的士司機共11項違例,當中「兜路」及「釣泥鯭」等扣5分;濫收車費、拒載、更改的士咪表等扣10分。兩年罰滿10分者必須自費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若無合理解釋缺課亦屬違法,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被記15分或以上者,若屬首次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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