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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剛被逮捕 曾被批「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本報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26日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李顯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李顯剛出生於1963年2月,湖北漢川人。他曾任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正局級),雙鴨山市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等職,2018年1月起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今年3月17日,李顯剛官宣被查,9月11日被通報「雙開」。

經查,李顯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規矩意識缺失,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規留存涉密文件;道德敗壞;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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