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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裁決 非禮案犯闖港法院圖斬裁判官

【本報訊】一名32歲男子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涉嫌企圖傷人罪被捕,3名警員受傷,警方在疑犯身上搜出4把刀、兩樽含易燃成分液體等。據悉該名裁判官為王證瑜,曾判處事主非禮罪成,事主上訴至高院被駁回,正等候高院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有人疑不滿裁決而犯案。司法機構嚴厲譴責任何試圖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襲的行為,稱今日起於裁判法院大樓逐步實施安檢。

昨早約10時15分,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正處理傳票案件聆訊,一名旁聽男子突然從公衆席衝向裁判官席前,從袋中取出一把46厘米長全新利刀企圖施襲,王證瑜及時避開,庭警上前制止,疑犯奪門而去,在庭外被警員制服拘捕。大批警員到場調查及到法院外戒備。

據悉,事發時約10人在場,有目擊者說疑犯突企圖闖入「禁區」,一名女庭警首先發現上前阻止,兩名交通部男警隨即協助制服,女警事後右膝擦傷,男警分別手指被刀𠝹傷及右腳扭傷。有目擊者說「梗係驚險啦,有刀喎」,指疑犯企圖施襲時沒說話。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賈錦琳稱,被捕男子32歲姓李,警方在他身上及隨身物品檢獲4把刀,長27至46厘米不等,另有4樽液體,其中兩樽含易燃物成分,以及兩樽粉末、兩部打火機、兩支火槍及一盒火柴。他指公衆席與裁判官席相距約20米,慶幸裁判官及時走避沒受傷,並指九龍城裁判法院無安檢。

賈稱,被捕人隨身物品包括牽涉的刑事案判決書及一些文件,文件提及不滿裁決;疑犯涉一宗2020年發生的非禮案,已被定罪,正進行上訴程序。

消息稱被捕男子2021年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涉於港鐵車廂觸摸一名女子大腿內側,李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王證瑜裁定他罪成,判監21天。李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郭啟安今年4月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賈指被捕人有接受政府精神科醫生治療的紀錄,被捕時情緒不穩,昨留醫伊利沙伯醫院。案件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查。

司法機構指有關行為公然挑戰法治,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應循上訴機制處理;經檢視裁判法院大樓保安安排,今起逐步實施安檢、增加保安人手,並與警方保持聯絡,加強巡邏及其他保安措施,以保障法官和司法人員及法庭使用者安全。律政司強烈譴責事件,稱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暴力行為,若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遭受恐嚇,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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