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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港漢誤殺三母女案 押至月尾判刑

【本報訊】六旬地盤工於2021年在大埔劏房,用刀斬同居女友及對方兩名女兒共逾百刀後縱火燒屋,案件早前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被告三項謀殺罪脫,但三項誤殺及一項縱火罪成。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早於審前覆核時表明會承認三項誤殺罪,望法庭考慮刑期扣減;控方則認為被告在三母女仍在生時放火燒屋,又沒警告救援人員救人,屬有意圖殺死三母女。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聽畢控辯陳詞,同意被告需為案中三人的死亡監禁一段時間,但需時考慮案情及案例,遂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辯方昨除呈上三封求情信外,又稱被告早於審前覆核階段已表示會承認三項誤殺罪,是被同居女友溫菊芳激怒下才有意圖殺害溫,其間誤殺兩名女兒,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則指,三母女的死因為刀傷及吸入火場煙霧,即使被告被激怒下刀斬溫,無意連累兩名女兒,但他放火燒屋並讓仍在生的三母女留在火場,獨自逃生後也沒有要求消防員及救護員入屋拯救兩名女兒,可見被告其實有意圖殺害三母女,冀張官考慮在內。

現年65歲的男被告姚委祥,在內地出生,報稱任職地盤工。被控於2021年7月12日在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以及同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

被告於上周四(7日)被7人組成的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三項謀殺罪罪脫,但作為交替控罪的三項誤殺罪罪成,並裁定是屬於由挑釁導致的衝動殺人行為;至於一項縱火罪則被一致裁定罪成。

控方早前曾指出,溫菊芳被發現身中過百刀,兩名分與前夫及前度男友所生的女兒則分別中36刀及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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