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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天主教會不對牧師虐待行為承擔賠償受害者責任  引發法律改革呼聲

【本報訊】澳洲高等法院本週裁定,天主教會無需為牧師的行為承擔替代責任,據稱該牧師在 1971 年對一名五歲兒童實施了性虐待。法院裁定,牧師不是教會的僱員,因此教會不承擔賠償受害者的責任。律師和倡議者表示,他們將向各州和地區提出這項問題。

在高等法院本週做出神父不是教會僱員的爭議性裁決後,一位律師這樣描述兒童性虐待機構的替代責任索賠的未來:「死水一潭」。對於許多倖存者和他們的支持者來說,這項裁決令人震驚,同時也促使人們呼籲全國各地的政府站出來修改法律。間接責任是指如果你是雇主,你對他人的錯誤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

因此,四年前,一名維多利亞州男子訴諸法庭,辯稱天主教會應為他在1971 年的兩次家庭活動中遭受布萊恩-科菲(Bryan Coffey)神父的性虐待承擔替代責任,當時他只有五歲。

科菲神父在 1990 年代被判犯有針對其他兒童的性侵犯罪,現已去世。維多利亞法院認定教會應負替代責任,即使教會提出上訴,法院仍維持原判。但細節決定成敗。

在這兩項判決中,法院都認為科菲神父不是教會的僱員,但在教會的等級制度中佔據著特殊的地位,判決認為這就產生了替代責任。看來,大多數牧師都是宗教職務的持有者。他們既不是僱員,也不是自營承包商,正如很久以前的一項法院裁決所確定的那樣,這是一種具有精神性質的關係。

倒退的一步

本週,高等法院認定,儘管表面上看,科菲神父在教區的活動是由教會指導和控制的,但他並不是僱員。高等法院認為,替代責任僅限於員工。律師朱迪-考廷(Judy Courtin)宣布當天是哀悼日。

Courtin 女士說,這是一種倒退,高等法院實際上可以選擇擴大替代責任的原則。但相反,我們認為它選擇了拋棄機構虐待的受害者和倖存者。

澳洲律師協會的安德魯-莫里森(Andrew Morrison)說,這項裁決與海外的做法不一致,在海外,對替代責任有更廣泛的解釋。莫里森博士說,我感到非常震驚,因為在普通法世界中,澳洲現在獨自不承認類似僱用的活動會引起替代責任。

莫里森博士說,這個人正在做主教和教區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應該有替代責任?為什麼教會要以高度技術性的論點來逃避責任?莫里森博士說,這個問題主要影響的是天主教神職人員,其他主要教會也在僱用他們的神職人員。

但他警告說,這項裁決也讓其他與兒童打交道的組織逃脫了責任。莫里森博士說,例如,為一些組織工作的志願者,他們在技術上並不受僱於這些組織。

這包括像童子軍、體育教練和其他團體這樣的組織,這些組織不會承擔替代責任。莫里森博士說,除非你能證明有過失,否則主要組織將免於承擔責任,這非常令人不安。

曲折的歷史

長期以來,間接責任一直是高等法院的棘手問題。正如本週的判決所指出的,它 經歷了一段曲折的歷史,其中包括儘管有海外案例,但高等法院仍拒絕將替代責任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僱員以外。

多數人的判決認為,這不是高等法院應該處理的問題,而是應該 「完全交由立法機構處理 」的問題。這正是朱迪-考廷(Judy Courtin)本周向所有總檢察長發出通知時所說的方向。

莫里森博士(Dr. Morrison)說,在皇家兒童性虐待機構應對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成立後,研究表明人們需要20年左右的時間才能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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