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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顛覆案今判刑 澳外長嚴重關切吳政亨判7年3個月

【本報坎培拉訊】澳洲籍的香港民運人士吳政亨(Gordon Ng)周二被香港法院對判處七年零三個月的監禁,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隨後表示,聯邦政府對這一判決「嚴重關切」。


黃英賢參議員在一份聲明中說:「對於吳先生、他的家人和支持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時期。在宣判後,我們與他們感同身受。」


她說:「澳洲政府在高層倡導支持吳先生的最大利益和福利,並尋求領事探視吳先生。我們將繼續這樣做。」


「吳先生和47人案的其他人於 2021 年 1 月因組織和參與初選而被捕。吳先生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根據《香港國安法》被定罪。」


「澳洲已對中國和香港當局繼續廣泛適用國家安全立法表示強烈反對,包括適用於澳洲公民。」


「我們呼籲中國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媒體和公民社會自由,符合人權事務委員會和特別程序的建議,包括在香港廢除《香港國安法》。」


所謂的「47人顛覆案」周二判刑,這是自2020年北京對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最大規模一次判處民運人士監禁。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涉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餘下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餘被告約50至80多月不等。

早上十時許,各被告陸續入庭,至10時19分,正式開庭,據悉法官書面判刑詳情長達82頁,法庭書記先把摘要派給各律師,並讀出各被告判刑,戴耀廷、鄒家成判囚最重,分別囚10年及7年9個月,其餘何桂南、趙家賢等囚7年,區諾軒囚6年9月,其餘被告約51個月起,即約4年以上。

法官宣讀完判即散庭,黃之鋒判囚56個月,是判刑屬輕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羈留室前嗌:我愛香港,bye bye;判囚53月的馮達俊則露齒笑。公民黨4名有罪被告,認罪的譚文豪及郭家麒囚50個月,楊岳橋囚61個月,不認罪的鄭達鴻囚78月;民主黨6名被告囚53個至7年不等。認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認罪的被告大都超過6年。

判詞指出,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判詞說,《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法庭在處理這問題時,本地的判刑法律原則適用。法庭應確保《國安法》中訂定罪行的條文,以及本地普通法的判刑原則均可發揮效力。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內地法庭的判刑例子。

判詞說,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法庭考慮過案中證據後,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說法。至於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法庭接納這對部分被告適用,但被告戴耀廷及楊岳橋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兩人均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至於在書面或口頭陳詞及求情信中,均沒有指自己「對法律無知」的被告,法庭認為這是他們的知情決定,選擇不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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