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坎培拉訊】聯邦政府將修改「反性別歧視法案」,接受全部55條建議。
聯邦政府將修改反性別歧視法案,把此前被豁免的議員,法官和公務員也包括在使用範圍內。
莫禮遜總理在8日早晨宣布了這個修改,作為對一月份收到的「職場尊重」報告的回應。
他說,一切都始於不尊重,不僅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我們需要小心不要讓尊重的寶庫消失。
反性別歧視專員詹寧斯(Kate Jenkins)在去年3月公布了這份里程碑式的報告。
報告提出了55條建議,旨在把給受害者帶來巨大負擔的基於投訴的系統轉變為僱主必須主動消除性騷擾的創建安全的工作環境的系統。
莫禮遜政府已經同意報告提出的全部建議,盡管有些只是部分或者原則上接納。政府准備在5月的預算案中列入相當多的資金,並在6月底前提交國會審議。
法案將包括把性騷擾加入到「嚴重不當行為」的定義中,在「公平工作法案」中認定這是可以解雇一個人的合法理由,並且把一個人可以向澳洲人權委員會提交性別歧視投訴的期限從目前的6個月增加到2年。
總檢察長卡絲(Michaelia Cash)說很多僱主都對在現有的法規下他們應當如何處置犯罪者不太確定。
她說,法案將提醒僱主和性騷擾的受害者說在職場發生這種情況是有後果的。
她還表示法案將擴大試用範圍到目前被豁免的議員、法官和州公務員。
她預計這個修改將會導致當議員和法官騷擾他人時會遭遇切實的後果,但是說具體細節仍在制定中。
盡管政府也贊同修改法案來要求僱主積極主動的消除騷擾的建議,卡絲說政府可能不會在立法中加入這點。
她說,根據「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法案」,僱主的積極照顧義務已經存在了。我們希望一致性和減少復雜性。所以我們會考慮如何在反性別歧視法案中實施這些,但是又不會讓系統變得過於復雜,讓人們不知該如何去做。(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