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女生訴學校裙裝校服政策敗訴

【本報布里斯本訊】一個法庭認定,雖然一名女學生被要求在學校正式場合穿裙裝,不過學校的做法並不涉及歧視。

這名昆州學生通過她的父母向昆州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聲稱她受到了一項新的校服政策的直接和間接歧視,該政策要求7至12年級的女生在正式的學校場合穿著裙子,如學校郊遊或遠足、學校儀式和活動、課堂牌照和頒獎晚會等,而男生可以穿短褲或褲子,女學生可以每隔一天穿一次褲子和短褲。

專員將該投訴提交給昆州民事和行政法庭,由於該學生未滿18歲,處於法律原因無法標明身份,案件由其父親代理。

在多次聽證會上,該學生辯稱,她受到的待遇不如男學生,因為她需要「更加小心」,在坐著時保持優雅, 也不會像穿褲子的男學生那樣暖和; 如果她不遵守政策,可能會面臨開除或停學等負面後果; 而且她需要買兩套單獨的制服,這是額外的經濟負擔。

在一份聲明中,這名學生說:「穿裙子時,我需要對自己的移動和坐姿進行額外的關注,以免走光」。

在最初的聲明中,這名女學生還表示,由於「負面的性別刻板印象和性別化的權力關係」,以及「傳統的性別認同因男女學生之間明顯的視覺差异而根深蒂固」,她遭受了負面的心理影響,不過這一論點在聽證會上沒有提及。

這所未透露名稱的學校否認這名學生受到的待遇比男生差,並稱這些指稱「令人反感且毫無根據」。

該校的律師表示,該學生可以申請豁免正式場合的制服政策; 該政策是合理的,因為它只適用於每年約8小時的活動; 沒有其他家長抱怨額外的費用; 另外學校還有供特殊場合租借的裙子。

負責監督訴訟程序的QCAT成員戈登說,女學生在正式學校場合不得不穿裙子所面臨的任何困難「都可以通過申請豁免來減輕」,並且有證據表明過去曾獲得過豁免,學校提供的統計資料表明,女生「通常滿足於穿裙子」。這意味著,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投訴人不想在正式場合穿裙子,其他女學生也不會認同其觀點。

另外,該校制服政策中也沒有任何規定阻止女學生在正式裙子下穿短褲或自行車短褲,這「可以解决端莊問題」。

戈登認為,雖然男學生女學生之間有不同的待遇,但沒有證據表明「不同的待遇對申訴人不利」,因此歧視論點敗訴,他駁回了該投訴。(子力)

分享 / Share :

Breaking News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