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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連斌刑事上訴法庭敗訴 5項謀殺罪名維持原判

【本報悉尼訊】此前被判終身監禁的悉尼林家滅門案被告謝連斌(Robert Xie)上訴敗訴,刑事上訴法庭宣布維持原判。

2009年7月18日,悉尼North Epping的Boundary Road一間別墅發生滅門慘案,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在主臥內發現了45歲的男主人,謝連斌的妻舅林暋(Min Norman Lin)及其44歲妻⼦林雲麗(Li Lily Lin)的⼫體,他們的臉部因為重擊已經變得⾯⽬全非。他們12歲及9歲的⼉⼦林涵Herry和林濤Terry則陳⼫在另⼀間房;第3間房內還有林雲麗39歲妹妹林雲彬(Yun Bin Irene Lin)的屍體。

據了解,當時兩個孩子曾經試圖逃跑。

經過4次審判後,陪審團認為謝連斌謀殺45歲的林暋和其妻子林雲麗,兩人的兒子林濤和林涵,以及林雲麗的妹林雲彬的5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庭宣布維持原判。

謝連斌通過視頻在監獄出庭,在法官宣布判決後,用手捂住了臉。此前總是站在他身邊的妻子,這一次在法庭旁聽了審判,庭審後在法庭外也未發表評論,並拒絕確認謝連斌是否會向高院上訴。

林家唯一倖存的孤女林珺(Brenda Lin)也出現在旁聽席,同樣未發表評論。

對這一謀殺案的審理歷時七年半,歷經四個陪審團,前兩個陪審團半途終止,第三個陪審團無果。最終2017年1月,第四個陪審團給謝連斌定罪,認為每起「殘酷」殺人案均屬於最嚴重謀殺案,對現年57歲的前耳鼻喉科醫生謝連斌五項終身監禁罪名,均不得假釋。

此前,謝連斌及其妻子林姝堅稱無辜。去年,謝連斌基於8種理由提出上訴,其中包括法官錯誤地接受法醫專家的證據,將不可接納的證據提交陪審團,以及由該證據引起的錯誤判決。其他上訴上訴理由還包括謝連斌的律師通過「一些作為和不作為」導致審判不公,大法官富勒頓(Elizabeth Fullerton)通過與陪審團談論「 真實生活中的證據和書中以及電視不一樣」而誤導了陪審團等。

不過,本周一,首席大法官巴瑟斯特(Tom Bathurst)與大法官赫爾姆(Robert Allan Hulme)和瓊斯(Robert Beech-Jones)拒絕了其8項上訴理由。刑事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院了解到,謝連斌2009年7月18日淩晨關閉了North Eping林家的電源,並用鑰匙開門,進入林家,之後用榔頭狀武器在臥室展開襲擊。法庭認為,殺人犯一定是一個非常了解房屋布局的人,所以可以在黑暗中四處走動。

2011年5月,謝連斌被捕。 

據了解,犯罪現場的帶血⾜印與謝連斌的ASIC牌運動鞋吻合,監控錄像還拍下他剪碎鞋盒並衝到馬桶裏的證據。最為關鍵證據的是一個名為「污點91」的明顯血跡,大小為2厘米乘6毫米,是警方在謝連斌的車庫中發現的,其中包含了林家兩名成人和兩名兒童的DNA。

林家謀殺案唯一倖存孤女、案發時正在新喀⾥多尼亞遊學的林珺在家⼈遇害後,搬去與謝連斌夫婦同住。法庭得知,林家謀殺案發生前,謝連斌就對林珺有不軌行為,自從林家謀殺案發生後,謝連斌對其性侵不斷升級。

謝連斌未就量刑進行上訴。(子力)

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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