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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港網紅名袋首飾值千萬 4匪囚32至76月

【本報訊】原名蘇美欣的網絡紅人「蘇淼淼」4年前遭劫匪潛入其「一號.西九龍」豪宅,劫去總值逾1172萬元的名牌手袋和首飾等。4名男子承認搶劫和處理贓物等罪,昨日於高等法院判囚兩年8個月至6年4個月不等。

4名認罪被告為陳少達(42歲)、梁旭賢(42歲)、黎景安(43歲)和楊俊銘(48歲)。暫委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陳少達利用他人遺失的身分證租住單位,以觀察事主日常活動,並借車運送贓物,屬案中主腦,判囚6年4個月。上門行劫的梁旭賢和楊俊銘判囚5年8個月,租倉處理贓物的黎景安囚兩年8個月。

案情指,事主蘇美欣以網名「蘇淼淼」經營社交媒體,不時發帖炫富和分享感情生活,吸引超過10萬人追蹤。蘇和兒子及外傭同住「一號.西九龍」的800呎單位,月租3.2萬元。

事發於2020年11月24日,陳少達、梁旭賢和楊俊銘戴上手套及口罩,按門鐘後闖入單位。楊稱「你合作嘅,我唔會搞你個BB」,蘇淼淼和女傭被牛皮膠帶綁起手腳。

陳少達問蘇美欣將現金藏於何處,蘇回答家中沒有現金。其後3名被告大肆搜掠,將財物放入行李箱後逃走。蘇和女傭鬆綁後報警求助,蘇報稱腹部受襲,但拒絕送院驗傷。經點算後,蘇證實被搶去19個愛馬仕(Hermes)和Gucci等名牌手袋、8隻手表、6條頸鏈、4隻戒指等首飾,以及8萬元現金,總值逾1172萬元。

調查發現,陳少達事前利用他人身分證化名租住「一號.西九龍」另一單位;黎景安則租用屯門一貨倉擺放贓物。警誡下,陳聲稱坐車經過大帽山,拾獲涉案手袋。梁旭賢則稱獲男子「大毛」安排打劫,自己負責將手袋拿走,獲2000元酬勞。楊俊銘承認持刀指嚇蘇美欣,又指陳在租住單位用望遠鏡觀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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