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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前董事長受賄逾億 判囚終身財產充公

【本報訊】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昨在貴州省貴陽市宣判,微信公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根據法庭記錄,袁仁國共受賄1.12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觀察者網報道,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嚴重破壞公司形象
茅台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5月因貪腐問題被「雙開」,遭開除黨籍及公職。
日前於貴州舉行的全省警示教育大會,茅台集團再度批評袁仁國嚴重破壞茅台形象。
茅台集團召開黨委會,學習貫徹全省警示教育大會精神,研究部署茅台集團警示教育工作。
會議指出,全省警示教育大會通報「袁仁國所涉問題相當嚴重,教訓極其深刻,嚴重破壞茅台形象」。通過此次全省警示教育大會,茅台集團上下要聚焦檢視問題,全領域、全方位找出問題整改,堅決杜絕茅台成為大型「圍獵場」和腐敗「重災區」,成為塌方式腐敗的典型。
當日下午,貴州省委召開「全省開展領導干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警示教育會議」,省委副書記、省長諶貽琴主持,省政協主席劉曉凱出席,會上通報了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案及其他典型案例。
袁仁國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8年。2019年5月,他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5月22日,中共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指稱袁仁國進行政治攀附,大搞家族式腐敗,決定將他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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