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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拐賣兒童 余華英重審被判死刑 當庭表示上訴

【本報訊】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重審一審宣判,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余華英被指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透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

案件本月11日進行重審一審,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法院認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部分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

原審一審曾被判死刑的余華英,因拐走兒童數量增加,發現漏罪等原因,於原審二審發回重審。此案被拐女孩之一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到庭旁聽宣判。此案於10月11日重審一審開庭時,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從11人增加到12個家庭的17名被害人。

此次重審,楊妞花向法院提出金額920餘萬元人民幣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楊妞花此前透露,提出「附民」是想全程參與案件審判流程。她知道余華英無力承擔賠償,但想 「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哪怕是一件都不敢。

余華英出賣的第一個孩子,是1992年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姘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後與龔某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2000年,余華英另起爐灶與原配王加文在雲南拐賣兒童。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分,化名張芸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出面報案揭發,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犯行不斷被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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