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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成 贛女鄉書記李佩霞囚3年

【本報訊】江西橫峰縣法院14日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裁定李佩霞受賄罪成,判監3年,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詞稱,李佩霞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65萬元,鑑於李佩霞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李父7月實名舉報,稱女兒遭上司、時任萬年縣委書記毛奇性侵。當局調查發現,李佩霞為求升遷向毛奇獻身,兩人先後被開除黨籍、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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