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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加租上限降至10%

【本報訊】政府提出訂立劏房租管,但續租加租上限定於15%,一直被批評過高,亦令議員提出修正案。運輸及房屋局終同意「讓步」,將建議下調加租上限至10%。有關注劏房組織認為下調加幅合理,但更要關注業主趁法例生效前的空窗期加租;有業主代表則稱,不論是否下調續租加幅,亦無阻劏房業主離場。
自住物業出租睡房豁免規管
立法會審議劏房租管的法案委員會,議員早前就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正案,其中包括將續租加租上限由15%下調至10%。政府原建議,續租加租上限不得超過期內差估署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變動,若有關變動超過15%,業主最多只能加15%;根據運房局最新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局方稱因應議員關注,並為劏房的低收入者及家庭提供更多保障,將建議將草案所訂續租加租上限由15%修改至10%。
另外,政府亦建議另一修正案,如業主在自住物業內租出空餘睡房並符合特定條件,會豁免受條例規管。草案另建議劏房租戶可享「2+2」優先續租權,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早前建議,受重建影響地段的單位租賃不應受優先續租權規管;運房局回應稱,認同市區重建不應受劏房租管影響,但事實上條例草案不會凌駕或影響《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條文,如地段擁有人有意重建,條例草案並不妨礙業主和租客商議提早退租及賠償安排。
民建聯柯創盛認為新安排順應民意,但促請政府盡快收集數據研究訂立起始租金。
組織倡涵「所有仍有效租約」
業主會「無眼睇」 料多人離場
公屋聯會亦支持訂立起始租金,並要求延長優先續租的時間。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賴建國認為,下調加租上限合理,但現時不少業主趁條例生效前加租,亦有從沒與業主簽過租約或租約快將到期的劏房租戶,被要求簽署新租約,以避過受條例規管,故建議日後若通過條例,應涵蓋所有仍有效的劏房租約。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對政府下調續租加租上限表示「無眼睇」,部分業主如遇上「好租客」,六七年也不會加租,但草案設「2+2」優先續租權,變相4年死約,令不少有意投資舊樓的買家卻步,規管愈多,舊業主亦愈「無興趣搞劏房」,引致市場劏房供應愈來愈少,租客將承受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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