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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企業違犯白領犯罪不力 參院委員會建議分拆證監會

【本報坎培拉訊】根據參議院一個委員會的一項長期調查,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簡稱證監會)過於關注自己的內部問題,過於龐大,無法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應該分為兩個獨立的監管機構。

參議院經濟委員會在為期20個月的調查中發現,這個澳洲企業和金融服務監管機構,一直未能起訴嚴重違法企業和白領犯罪違法者,並且對大多數涉嫌不當行為的報告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它發現,當這一監管機構設法採取執法行動時,其實施的民事處罰「往往與違法的嚴重程度不成比例」,而且幾乎沒有實現刑事懲罰。

參院經濟委員會在新公佈的調查報告中稱:「雖然證監會試圖通過推動其最近的執法行動來轉移對其企業監管機構軟弱的批評,但現實情況仍然是,澳洲的《公司法》執行力度不足。」

該報告建議進行徹底的改革,使監管機構對公眾的反應更加迅速,並成為更嚴厲的執法者。

它表示,證監會應採取一種執法方法,優先處理所有涉嫌違反公司法的嚴重案件。

報告稱:「證監會往往未能對企業不當行為的早期預警做出反應,也沒有經常利用其全部權力來實現強有力的執法結果。」

它說:「這種方法未能為企業犯罪的受害者伸張正義,破壞了經濟生產力,也無法阻止未來的不良行為。」

它表示,應該要求證監會建立一個可搜索的公共登記冊,記錄其收到的涉嫌不當行為的報告(並記錄監管機構如何處理這些報告)引起的民事或刑事結果,類似於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採取的方法。

它還表示,應該鼓勵舉報人在澳洲企業界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委員會建議修訂2001年《公司法》中的舉報人保護條款,並應向舉報人提供重大經濟獎勵,以鼓勵他們提供有關公司不當行為的資訊。

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參議員布拉格(Andrew Bragg)表示,他希望這份報告能帶來持久的改變。

布拉格參議員說:「這是過去30年來對證監會的第三次此類調查,如果你閱讀過去兩次的報告,一次是90年代初的,然後是過去十年的那次,它實際上是相同的。」

「我的意思是,儘管有所有的調查和皇家委員會,但沒有任何真正的改善。」

該報告部分歸咎證監會監管領域的「龐大的範圍」,這是澳洲公司法規應用如此糟糕的原因。

它說,自1991年這一監管機構成立以來,政府擴大了它監管的職權範圍,這是其範圍發展成為「世界上職權最廣泛的企業監管機構」的原因。

證監會擁有 200 名員工,負責監管 95,000 個經濟實體,包括公司、市場、金融服務、消費信貸和處理金融產品的專業人士。

布拉格參議員說:「我不認為證監會實際上可以集中精力,因為它的任務如此之大,議會必須在這裡進行改革。

「在過去的20年裡,議會在證監會的領導下游說了很多不同的事情,所以我認為議會可以幫助解決這種非常糟糕的情況。

報告稱,證監會應分為公司監管機構和金融行為監管機構。

「沒有人期望證監會調查它收到的所有報告,或者100%正確地處理它。然而,目前,證監會似乎甚至沒有試圖改善其對不當行為報告的處理。」

這位參議員表示,擁有兩個負責特定監管領域的機構,將解決證監會作為」無所不能」的企業監管機構所帶來的問題。

我想說,這其中的核心是,當這些機構收到投訴時,他們會進行適當的調查。

「然後他們通過檢方進行調查。」

伍龍崗大學(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副教授施穆洛(Andy Schmulow)表示,分拆證監會將使澳洲與其他主要經濟體保持一致。

但他表示,任何對其結構的改革都應該與獨立起訴犯罪的更有力目標相結合。

「改革後的監管結構,無論它是什麼,都需要在立法中規定,這些新監管機構的任務是執行法律,並防止政府干預該監管機構的運作。」

「推動政府政策不是監管機構的工作。監管機構的工作是執法。」(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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