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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範政商交往 明訂送禮上限600元

【本報訊】廣東省廣州市近期發布首個政商交往行為指引,內容明確公務員與企業交往的行為規範,其中規定國有企業商務招待贈送的紀念品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600元。

廣州日報報導,上述指引推出目的在於推動公職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指引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6個方面18類政商交往常見場景,建構「全景式」政商交往行為指南。

該指引從正面、負面等羅列相關事項,明確規定政商交往中的行為。例如在公務員外地出差方面,禁止事項就包含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不得安排或者入住高級飯店;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等。

在企業贈禮上,禁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禁止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在招商引資與涉企服務上,可邀請本地企業赴外地招商洽談;可赴外地企業參觀考察;可在辦公單位接待企業。此外,統戰、外事、工商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經批准可參加商會、行業協會、外商、僑商、港澳台企業等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

禁止事項包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台;不得因為聯繫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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