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MIRROR演唱會墮屏案5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十五日審訊。辯方表示,3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暫委法官鍾明新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3名被告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被指虛報2022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他們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控方傳召14名證人,包括時任康文署經理鄧曉璇、涉案演唱會監製林浩源(fran9)、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溫志華,以及兩名專家證人後,昨天完成舉證。鍾官同日在辯方不作中段陳詞下,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眾被告需要答辯。辯方今天表示,3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分享 / Share :